凤庆要闻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16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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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凤庆县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或者http://gsxt.ynaic.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或者http://gsxt.ynaic.gov.cn) 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咨询电话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883-4211066

凤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0883-4263679

特此通告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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