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牵头考核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频次 | 备注 |
1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草原防火督查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适时 | 保留 |
2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对林草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适时 | 保留 |
3 | 凤庆县消防救援局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适时 | 保留 |
4 | 凤庆县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考核) | 每年根据火灾形势需要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省消防救援总队、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等有关行业部门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考核)工作,对有关社会单位、乡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检查、考核。 | 适时 | 保留 |
5 | 凤庆县消防救援局 | 重要节事活动消防安保 |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每年春节、元宵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和在县内举办的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要求,对涉及活动场所、社会面有关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检查 | 适时 | 保留 |
6 | 凤庆县消防救援局 |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 适时 | 保留 |
7 | 凤庆县消防救援局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 适时 | 保留 |
8 | 凤庆县消防救援局 |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核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的通知》(应急消〔2019〕162号) | 适时 | 保留 |
9 |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七十四条等 | 按工作需要开展 | 保留 |
10 |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上级安排工作时开展 | 保留 |
11 |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 农资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按工作需要开展 | 保留 |
12 |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 按工作需要开展 | 保留 |
13 |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 按工作需要开展 | 保留 |
14 | 凤庆县医保局 | 2024年度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考核 |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沧市2024年度县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和药品集中采购配送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25〕2号 )等文件要求 | 每年3次 | 保留 |
15 | 凤庆县医保局 | 2025年行政检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2号)等 | 随机 | 保留 |
16 | 凤庆县发改局 | 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 |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1次/年 | 保留 |
17 | 凤庆县发改局 |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2次/年 | 保留 |
18 | 凤庆县发改局 |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适时 | 保留 |
19 | 凤庆县卫健局 | 个体诊所、民营医院执业活动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 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 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校验、执业、监督管理和纠纷预防处置等工作 | 1次/年 | 保留 |
20 | 凤庆县卫健局 | 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 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 作。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 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卫 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 1次/年 | 保留 |
21 | 凤庆县气象局 | 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景区)的安全检查。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令第570 号公布,2017 年 10 月 7 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令第 20 号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4 号修订)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1次/年 | 保留 |
22 | 凤庆县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进行检查。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公布)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对升放气球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适时 | 保留 |
23 | 凤庆县气象局 |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623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调查、取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直接通报、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 适时 | 保留 |
24 | 凤庆县气象局 |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4月2 日中国气象局令第 28 号公布,2020年3月24日中国气象局令第 35 号修订,2022年8月15日中国气象局令第 41 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业务使用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 适时 | 保留 |
25 | 凤庆县气象局 | 对涉外气象活动的监督检查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22 年 6 月 15 日中国气象局令第 40 号公布)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中外合作各方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适时 | 保留 |
26 | 凤庆县气象局 | 对各行业的组织和个人设置的气象台站开展气象探测活动的检查。 |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2017 年 1 月 18 日中国气象局第 34 号令公布)第二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改正。” | 适时 | 保留 |
27 | 凤庆县气象局 |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服务活动的检查。 |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5 年 3 月 12 日中国气象局令第 26 号公布)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5年3月6日中国气象局令第 27 号公布,2020 年3月24日中国气象局令第 35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第二款“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 适时 | 保留 |
28 | 凤庆县气象局 |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气象行政审批的监督。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 年 1 月 18 日中国气象局令第 33 号公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适时 | 保留 |
29 | 凤庆县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适时 | 保留 |
30 | 凤庆县人社局 | 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1次/年 | 保留 |
31 | 凤庆县人社局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 | 1次/年 | 保留 |
32 | 凤庆县人社局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 | 根据《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对民办培训学校建立年检评估制度。 | 1次/年 | 保留 |
33 | 凤庆县人社局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安全生产 | 根据《凤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 适时 | 保留 |
34 | 凤庆县统计局 | 统计数据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适时 | 待全市级安排后开展 |
35 | 凤庆县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 分级监管,3年全覆盖 | 保留 |
36 | 凤庆县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第二、第三项。 | 分级监管,4年全覆盖 | 保留 |
37 | 凤庆县交运局 | 对主管的在建公路项目,道路、水路客运企业、航空运输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 2025年制发文件、召开会议限额、凤庆县 2025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凤庆县2025年督查检查考核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凤办通〔2025〕12 号) | 4次/年,或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 保留 |
38 | 凤庆县交运局 | 道路运输经营(含城市公共交通活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 4次/年,或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 保留 |
39 | 凤庆县交运局 | 地方公路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凤政办发〔2020〕127 号) | 12次/年 | 保留 |
40 | 凤庆县交运局 | 对客运企业、货运企业、维修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汽车租赁企业、驾驶培训学校质量信誉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 1次/年 | 保留 |
41 | 凤庆县公安局 | 重点目标企业(反恐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不定期 | 保留 |
42 | 凤庆县公安局 | 对备案网站、等级保护的信息平台现场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 不定期 | 保留 |
43 | 凤庆县公安局 | 对辖区网吧现场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不定期 | 保留 |
44 | 凤庆县公安局 | 焰火燃放作业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适时 | 保留 |
45 | 凤庆县公安局 | 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进行检查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86号令)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1次 | 保留 |
46 |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 |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每月一次 | 保留 |
47 | 凤庆县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监督考核 | 生产和销售单位(B级主体)进行监督抽考取消1项:“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监督抽考”,取消原因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了抽考系统,2025年此项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进行统一抽考;无合并事项。(无具体法律法规)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