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第23条和第24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9条及相关规定,经凤庆县反邪教协会和凤庆县营盘镇大乃坝村傣族文化协会2个社会团体,凤庆德一口腔医院和凤庆县涓涓惠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现予以注销登记公告。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银行账号予以作废,被注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继续以原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序号 |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业务主管单位 |
1 | 凤庆县反邪教协会 | 杨京凤 | 凤庆县科学技术协会 |
2 | 凤庆县营盘镇大乃坝村傣族文化协会 | 银贵荣 | 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
3 | 凤庆德一口腔医院 | 刘厚德 | 凤庆县卫生健康局 |
4 | 凤庆县涓涓惠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杨丽娟 | 凤庆县民政局 |
凤庆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