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要闻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批复
发布日期:2025-06-20 09:18
作者:住建局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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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和城乡

你局来函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报〈凤庆县建投安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请求转报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的请示〉的函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程序组织开展了市场调查、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咨询法律顾问意见等工作,报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价范围

凤庆县主城区及13个乡镇。

二、核定标准

(一)廉租房租金不作调整,维持原租金标准1.5元/平方米·月。

(二)城区公租房租金由现行的3.5—4.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6元/平方米·月。

(三)乡镇公租房租金由现行的3元/平方米·月调整为4元/平方米·月。

三、相关要求

管理单位和收费单位要依法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执行时间

2025年7月17日执行。原政府同意《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调整凤庆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取标准的请示》(凤住建联发〔2016〕2号)同时废止。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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