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规定,现将凤庆县吉通采石场拟纳入自行废止类矿业权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即发布废止公告并清理登记数据,采矿权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予以非申请注销。
联系电话:0883-4215188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滇红南路(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示。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6日
凤庆县拟纳入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 | ||||||
序号 | 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项目名称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 |
1 | C5309212014077130134785 | 刘绍琴 | 凤庆县吉通采石场 | 2014-07-14 | 2024-07-14 | 刘绍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