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要闻
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5-07-25 15:21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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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诚信、文明的旅游环境,提升凤庆旅游品牌形象,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全面摸排问题,精准打击违法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我们重点征集以下涉及旅行社、导游(含无证导游)及相关经营场所的违法违规线索:

1.非法经营与从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接受无资质旅行社委派或擅自承揽导游业务。

2.导游执业行为失范:导游执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导游证;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以明示暗示方式索要小费;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委托他人提供导游服务;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安排旅游者参观或参与色情、赌博、毒品等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3.行程与项目违规操作: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通过变更行程等方式进行指定购物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拼团。

4.强迫、欺诈消费及商业贿赂:导游在行程中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导游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旅行社或导游与购物场所、景区景点、文娱演出场所、餐饮服务场所等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购物、消费场所回扣或商业贿赂。

5.旅行社合同与经营违规:旅行社虚假宣传;未按规定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行程安排;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不合理低价团或承担团队接待费用。

二、征集线索渠道

欢迎广大游客、市民及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883-4211206(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举报邮箱:fqgdj4211206@163.com

信函举报:凤庆县凤山镇攀枝花18号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邮编:675900。

现场举报: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凤庆县凤山镇攀枝花18号)

三、举报须知

1.实事求是:举报人应本着对事实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要素齐全:为便于高效核查处理,请尽量提供以下关键信息:被举报对象(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特征、相关经营场所名称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相关证据材料(如:旅游合同、行程单、缴费凭证、购物发票、照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截图等)。

3.信息准确:请提供真实有效的举报人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以便必要时进行核实或反馈处理情况。

四、温馨提示

1.选择正规服务:请广大游客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务必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切勿轻信“零负团费”、“超低价”等不实宣传,谨防消费陷阱。

2.保留关键证据:在旅游行程中,请注意保管好旅游合同、行程单、各类票据(团费、购物、自费项目等)、付款凭证。如遇导游不佩戴证件、擅自更改行程、强迫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言语威胁、甩团甩客等情况,请尽可能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现场证据,并记录涉事导游姓名(或特征)、旅行社名称、车牌号、购物点名称、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

3.依法理性维权:发生旅游纠纷时,请保持冷静,首先与旅行社、导游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或遭遇严重侵权时,请及时通过本公告提供的渠道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向消费者协会、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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