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141号)的相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
为做好凤庆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保持区片综合地价现势性,我县于2025年5月下旬全面启动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目前已形成《凤庆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以下简称“《成果(草案)》”)。为确保凤庆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科学、合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要求,现将《成果(草案)》向社会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时间30天,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成果(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填写意见表,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一、公示时间
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3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电子邮箱:fqxzrzyjbgs@163.com
联系人:陈俊杰(县自然资源局)阚磊玲(技术单位)
地址: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凤庆县滇红路南段)
附件1:凤庆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
附件2:凤庆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意见表
特此公告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