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系统改革和发展。
(三)指导县内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组织实施“新网工程”、“乡村流通工程”,承担全县农村集贸市场、配送中心等建设任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四)指导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组织相关课题调研,研究拟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发展措施,指导各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公司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各类协会。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五)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社有资产,指导、监督下级社对社有资产的管理运营。
(六)负责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全行业的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殊商品和大宗农副产品经营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县内农村流通服务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发展和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八)加强对基层供销合作社、成员社及公司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等相关职责。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平村顺宁佳苑1-20号
邮政编码:675900
联系电话:0883—4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