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主要承担以下职能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促进我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民族宗教现实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县域内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四)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创建并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果,协调办理有关发展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