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宣传监督检查股
负责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承办涉及重要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宗教工作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依法审查和审核;负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日常业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民族股
宣传教育培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建议;拟定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定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承办涉及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工作;联系凤庆县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的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宗教股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全县宗教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音像制品的依法审查和审核。承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开展宗教领域执法检查。承担联系宗教界人士的工作。承办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创建并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成果,协同各乡镇和县及相关部门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宣传贯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参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报刊、广播影视、出版物等的译制、播出、出版;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参与做好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史料和古籍的挖掘、收集、整理、保护及研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凤庆县凤山镇滇红南路四机关院内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883-4211135
传真号码:0883-421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