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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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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883——421120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文化股( 电话:0883——4215776)

贯彻执行党在文化战线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文化政策研究,协助办公室组织、协调、负责文化方面的文秘、档案、保卫、宣传、信息和会务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文化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文化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调查研究全县社会文化活动发展趋势;检查、督促、指导有关社会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和各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的有关业务;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政策、法规的执行;指导监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的执行;开展艺术研究,收集、整理、汇编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资料;辅导基层艺术创作,帮助基层提高创作水平,培养、发现创作人才。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全县范围内娱乐、文物、演出、美术、摄影、业余文艺培训、文化交流等文化市场,拟定并监督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和政策法规;管理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精神产品和各类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统一管理和颁发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和搞好年度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指导和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执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旅游股(0883—— 4215629)

协助办公室负责机关办文办会、档案、保密、信访、督办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旅游人才培养计划;负责组织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旅游局组织全县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行业岗位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协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旅游资源调查和开发;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的规划与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建设开发项目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协调、安排和管理政府旅游业发展资金及其他开发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各类旅游景点、旅游度假区的设施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协调旅游业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有关事宜;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制定年度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宣传促销活动;指导并协调全县旅游行业的宣传促销工作和旅游宣传资料的编辑印制;负责旅游行业外事工作及与国外旅游部门、旅游组织之间的联络、交流与合作;组织并接待海内外媒体对我县旅游进行考察、采访、报道。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等方面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审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生产、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导游队伍、旅游执法质监人员的管理;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贯彻和监督国家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和政策研究。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下设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凤庆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

凤庆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电话:0883——4212271)

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市场的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的出版、印刷、发行行为和非法的出版物,查处各类利用文化娱乐项目所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文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下设6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

(一)凤庆县行政执法稽查大队(电话:0883——4212271)

一是对内协助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旅游股开展有关行业稽查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各《条例》《办法》做好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备案等工作。对外加强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全县文化、旅游等市场的综合行政执法。二是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凤庆县图书馆( 电话:0883——4211748)

一是收藏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做好古籍保护工作,保护好图书,并做好防虫、防鼠工作。二是传播科学知识文化,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提供文化娱乐。三是做好资料、工具书等的登记、入账、交接、保管及档案管理。四是编制教学期刊的篇名索引、资料公务目录。五是做好选书、采编、各类资料、图书、报刊的订购、分编、管理、报栏挂报及解答咨询等。六是做好电子阅览室的免费开放。管理好阅览室的纪律、卫生等。七是图书分类、著录、登记与目录组织正确、规范,排列整齐科学,方便检索;开架借阅手续完备,认真解答咨询;积极开展阅读指导,举办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八是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凤庆县文化馆( 电话:0883——4211206)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二是发挥全县文化艺术中心、辅导中心、指导中心、活动中心、调研中心作用。三是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四是搞好业余文艺群体建设,辅导、培训业余文艺骨干,组建多种门类的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五是加强对乡镇、社区、企(事)业、机关、学校、俱乐部等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六是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众调研。七是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八是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凤庆县文物管理所( 电话:0883——4211206)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三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对全县范围内的民族文物、历史文物、革命文物进行调查,保护和管理。四是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迹(包括古建筑、当代有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监管和前期考察。五是负责辖区内的可移动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六是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凤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电话:0883——4215776)

一是贯彻履行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二是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三是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及项目申报工作,抢救、整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四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学术研究及展览(演)等公益性活动。五是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或评审工作。六是交流、推介和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人才培训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知识,建立和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档案等。

(六)凤庆滇红茶博物馆( 电话:0883——4211206)

一是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藏品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内容,提高展品内涵。二是负责对馆藏文物、藏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防破坏,确保文物安全。三是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四是负责文创产品设计研发、推广以及博物馆经营性活动及场地的协调和管理。五是负责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六是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4211206

联系人:谢主任

联系地址:凤庆县凤山镇攀枝花8号

邮政编码:67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