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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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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简称:县文化旅游局)是凤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凤庆县文物局牌子。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文化股、旅游股;下设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即凤庆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下设6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分别为凤庆县行政执法稽查大队、凤庆县图书馆、凤庆县文化馆、凤庆县文物管理所、凤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凤庆滇红茶博物馆。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县文物局局长),副局长4名(副科级)。股级领导4名。目前,全局实有干部职工53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4名,事业单位专技人员33名(副高级职称5名),管理人员1名。

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旅游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事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事业、旅游事业管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四)负责全县文化工作的行政管理。根据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研究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活动及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开发利用好县内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负责管理全县业余群众团体的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负责全县文化、出版物、网络市场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审批网吧、歌舞娱乐等市场经营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

(五)负责全县旅游工作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对外联络、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负责指导全县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协调和安排;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和行政复议;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全县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4211206

联系地址:凤庆县凤山镇攀枝花8号

邮政编码:67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