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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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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干部队伍建设、群团、老龄、宣传、安全、保密、人事、财务、档案、资产管理、审计、综治维稳、社会治理、信访、卫生健康、政务公开、招商引资、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值班、县乡村三级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统筹、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值班通讯设备(视频调度)管理、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机制、组织气象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开展值班调度和督查、上报值班情况和突发事件新闻发言筹备协调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综合救援股。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和管理,承担县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配合协调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助其它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消防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综合减灾救灾保障股。编制全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和避难设施建设;建立重大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论证机制和防治情况督查;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承担防灾减灾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防灾减灾社会保险灾害救助等工作;督促各乡镇落实网格化防灾减灾机制和紧急避险机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临灾、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救灾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安全生产协调股。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督查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完成安全生产自查和上级反馈问题整改;协调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提请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重要改革措施、出台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度;负责市、县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预案管理、实施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负责监管行业应急处置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政策法规股。依法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统一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内的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利;负责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在权限范围内受理违反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配合参与一般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县和应急管理系统年度执法计划;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及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宣传教育中心。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凤庆消防二中队。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制定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接受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统一调度指挥,接到火灾报警或调派命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增援辖区外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强化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训练,确保安全;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宣传、消防培训、防火巡查工作,并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提高辖区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承担凤山镇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服务保障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平路中段环保民政卫计综合办公楼7楼

联系电话:0883—4214856

邮政编码:67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