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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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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督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统筹县域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指标发展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承担住建局党务工作、党总支、意识形态、外宣、工青妇工作,党刊、报刊等刊物订购和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职工职级晋升、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各类平台和APP推广应用、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单位预/决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情况,做好单位内部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发挥资产效益最大化,防止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监督差旅费用报销和各项款项进出情况,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

负责指导和规范住建行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上传下达、股室会签、发证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要政策研究和政策解读;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顾问服务等工作;指导住建执法队伍建设及普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住建行业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住建系统行政权责清单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深化“放管服” 改革、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行业领域行政处罚及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承担县住建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负责住建系统行政权责清单相关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项业务的衔接、沟通,承担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上传下达、科室会签、发证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城市更新股

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拟订棚户区、老旧小区、老街区、老厂区改造等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做好县城棚户区改造规划、拆迁、征补、安置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宣传、调查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市体检评估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指导各乡(镇)做好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市政(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公厕、垃圾收集与处理、城市照明)公用(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热力)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的起草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照明、市容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减量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规划建设及运营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震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震灾地区经济损失评估和工程排险工作,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建筑科技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县城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园林项目申报工作;抓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项目报批报建工作,并做好申报项目在本级及上级部门的对接、协调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抓实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与清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核准及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核;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联系县内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做好建筑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值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市场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备案管理工作;审查权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对其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审查和评委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抓实建筑市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村镇建设股

负责拟订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政策、计划、措施;指导乡镇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鉴定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乡镇公厕、污水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特色小镇、小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决策部署;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审核、申报,并指导其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抓实村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住房保障股

负责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法规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和落实工作并监督实施;研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售)、复核、退出等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发展动态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审计、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保障性住房修缮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住房信访、举报,并对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抓实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起草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全县房屋交易、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并建立统一的房屋交易平台进行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及产权产籍管理、房屋转让合同备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核、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承担凤庆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县内房地产项目和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入库、项目入库,商品房销售面积、从业人员、劳动工资报酬等国民经济指标统计上报工作;抓实房地产市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地方性法规和条例;负责住建领域所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建领域所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实施住建领域房屋安全、市政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自建房安全、饮水安全、食品安全、防汛抗旱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核;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建设工程消防转件评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对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实施主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站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编制凤庆县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了解和掌握本县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状况,根据建设规划、质量状况和质量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和材料、建筑构件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对房屋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进行抽查,负责在辖区内进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规范;对参建责任主体、有关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验收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整改;受理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注册登记;对房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提交辖区管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做好备案工程档案归档工作;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抓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违反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处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技术政策,指导全县工程建设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工作;牵头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负责全县建筑科技的引进试点和总结推广;负责有关科研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的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和专技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对口行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承担全县建筑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抓实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抓好城市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前期条件成熟后,由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及时组织项目参建各方抓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各项工作;协调有关各方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服务,为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提供保障服务;项目开工建设后,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现场组织、协调、服务,督促项目建设各方按照建设要求做好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配合处理重大项目的技术问题;草拟及审查合同文件,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负责收集各实施部门竣工验收后归档档案资料及项目建设情况统计工作;联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审计,合理使用政府资金;抓实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凤庆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负责开展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据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参与完成城市公厕、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公厕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数量、布局、用地和规模及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指导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等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公厕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负责县城建成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城市过境河流岸线绿化清扫保洁、侧沟清理和下水道疏通等管理(背街次巷由凤山镇负责);负责县城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维护、修缮等管理;负责县城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计量、处置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收运设备设施(垃圾收集容器、中转站、清扫清运车辆等)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贯彻执行住建部颁发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及省、市、县相关城市道路照明法规;负责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中的应用;负责县城路灯管理和监控,保证路灯完好率和灯光率;协助主管部门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计划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供服务;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督;负责新(改、扩)建公园、广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验收;参与完善园林花木苗木生产基地的建设体系,指导园林绿化行业苗木、花卉生产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凤庆县城市政公共绿地和城市公园的管护工作;指导城镇雕塑、小品和纪念性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指导城镇园林绿化苗木的生产、科研、管护及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规划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抓实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凤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贯彻执行建设行业质量检测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承担本县建筑工程及建筑构件、建筑制品质量的仲裁(鉴定)检测工作;接受委托承担和县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的检测工作;承担或参与我县工程质量检测及相关方面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参与我县建设工程及混凝土构件产品、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承担或参与我县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加我县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鉴定检测工作;抓实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系电话

(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4211047)

(二)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

(三)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0883-4263828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联系电话:0883-4217905)

(五)城市更新股(联系电话:0883-4263828)

(六)村镇建设股。(联系电话:0883-4215621)

(七)建筑市场监管股。

(八)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

(九)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0883-4213587 )

(十)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站(联系电话:0883- 4211049)

(十一)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十二)凤庆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83-4212337 )

(十三)凤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自收自支)(联系电话:0883-4213992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凤庆县凤山镇滇红路中段

联系人:尹主任

邮政编码:67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