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切实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配租管理,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目前《细则》已形成初步成果,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细则》科学性、可实施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凝聚公众智慧。
一、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8日
二、公示平台
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fq.gov.cn)
三、反馈途径
1.电子邮箱:fqxzjjbgs126.com
2.书信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75900
3.联系人及电话:郑建国,0883-4211047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详见附件: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使用,健全退出机制使住房保障政策更加公平合理惠及住房困难群众,临沧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5日印发了《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县(区)人民政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各县实际制定管理办法。现将《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情况说明如下: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为抓好《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编制工作,自2024年6月15日县人民政府成立起草领导小组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启动编制工作,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初稿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进行了逐项逐条的进行研究讨论,经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29日至8月8日将征求意见稿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听证稿)》。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简述
本《管理办法》共分7章37条,共计5000余字。
第一章:总则,共有7项条款。主要是说明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实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职能职责。
第二章:准入管理,共有9项条款。根据申请家庭户籍、住房、收入等情况,明确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的条件。明确申请廉租房、公租房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审核配租,共2项条款。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的工作工作流程;明确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应当优先配租对象;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政府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者委托运营管理单位实施运营管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共6项条款。明确了运营管理的规则以及运营管理单位在管理工作中应尽到的的责任;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定价原则:廉租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20%,公租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70%。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第五章:退出管理,共3项条款。明确承租人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中的取消轮候资格,拒不腾退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共8项条款。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监督管理职能和相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明确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的处罚依据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2项条款明确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和办法实施的日期。
序号 | 单位 | 回复意见 | 备注 |
1 |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
2 | 凤庆县残疾人联合会 | 无意见 | |
3 | 凤庆县公安局 | 无意见 | |
4 | 凤庆县审计局 | 无意见 | |
5 | 凤庆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6 | 凤庆县财政局 | 无意见 | |
7 | 凤庆县医疗保障局 | 无意见 | |
8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庆管理部 | 无意见 | |
9 |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
10 |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 无意见 |